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扯 賣屋簽約 竟誆無管理費 允處理滲水也食言 買方:感 |
房東:張小姐 發表時間:2014-05-29 |
民 眾投訴,花費千萬元透過有巢氏房屋竹東朝陽加盟店購屋,仲介和賣方都告知房屋無管理費,事後卻發現每月須負擔500元管理費,且購屋已3個多月,當初賣方 承諾修繕房屋牆壁滲水情形也未處理,質疑受騙。對此,業者回應,管理費部分有疏失,會居間協調,滲水情形則待天氣好轉就會處理。律師指出,實際情形與契約 不符,賣方涉違約,且對滲水須負瑕疵擔保責任。 新 竹陳先生表示,2月份透過房仲,花費一千多萬元購買位於新竹縣竹東鎮一處4層樓透天厝,當時仲介告訴他無管理費,符合他的購屋需求,便於2月19日簽約, 已付20餘萬元仲介服務費,事後卻發現每月須負擔500元管理費,他回頭察看契約所附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也載明不須付管理費,「感覺被騙了!」憤而要求賣方 及房仲,須替他負擔接著30年(支付房貸期間)的管理費。 房仲坦承有疏失陳 先生還說,簽約前他就發現屋內有牆面滲水情形,賣方承諾改善,當時仲介告知,因防火巷狹小施工困難,可在頂樓加裝採光罩遮雨,但交屋時卻發現鄰房有工人防 火巷施做工程,似無施工困難問題,且交屋後至今未架設採光罩,因逢梅雨季節,他擔憂滲水情形愈趨嚴重,他不斷透過仲介反映,與賣方聯繫要求處理。 可主張瑕疵擔保惠博法律事務所律師白宗弘指出,賣方有違約情形,買方可主張求償房貸期間的管理費,但須經法院認定,而仲介有義務替民眾媒合符合需求標的物,且收取服務費用,應協助處理。 【購屋糾紛處理方式】•要求賣方履約,負起保固或瑕疵擔保責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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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樓住戶:吳雅玲 發表時間:2014-06-1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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